僱主小知識 · 長期服務金

外傭長期服務金點計?
資格、公式與常見錯誤(2026)

只深講長期服務金:資格、公式、上限與常見錯誤;其餘完約項目見結算專文

最後核對:2026年9月18日 資料來源:香港勞工處

直接答案:外傭長期服務金資格為連續受僱滿五年。公式為最後一個月工資 × ⅔ × 服務年資(不足一年按比例計算)。用作計算的月薪上限為22,500元,總額上限為390,000元。年資由最早聘請日期起計,續約不會重新計算。已給予足額通知仍須支付長期服務金。外傭自行辭職一般不設此款。其他完約項目請見完約結算專文

外傭怎樣才有長期服務金資格?

基本門檻是連續受僱滿五年,年資由最早聘請日期起計。是否須支付,還要看終止情況:合約期滿不續約或僱主提前終止,在符合年資時一般須支付;外傭自行辭職則一般不設。

資料依據香港勞工處《僱傭條例》相關指引,僅供參考,不構成法律意見。五年是「連續受僱」門檻,不是「簽了幾份兩年合約」的份數門檻。只要同一僱主下受僱未中斷,第三份合約期間往往已跨越五年。

資格與「實際應否支付」不是同一句話。即使已滿五年,外傭自行辭職一般仍不設長期服務金(已上線完約結算專文另述年滿65歲退休或健康理由等例外)。若涉及嚴重過失即時解僱等特殊情況,法例門檻極高,應先向勞工處或專業人士查詢,本篇不作個案判斷。

關於不同終止方式的整體結算差異,可另閱外傭完約結算六項計法外傭解僱指南

長期服務金公式怎樣計?

長期服務金=最後一個月工資 × ⅔ × 服務年資;不足一年按比例計算。
長期服務金 = 最後一個月工資 × ⅔ × 服務年資(不足一年按比例)

資料依據香港勞工處《僱傭條例》相關指引,僅供參考,不構成法律意見。「最後一個月工資」用於公式前,須先核對是否高於計算上限(見下一節)。服務年資按最早聘請日期至終止日計算;不足一整年的部分按比例計入。

以下例子與已上線的完約結算專文保持一致,方便核對:

LSP 專例:月薪 5,100 元,由 2020 年 8 月 1 日做到 2026 年 7 月 31 日,即約 5.997 年。
5,100 × 2 ÷ 3 × 5.997 = 20,390.68 元

最低工資 5,100 元適用於 2025 年 9 月 30 日或之後簽訂的合約(按合約簽訂日期,不按出糧月份)。本例沿用已上線專文的同一數字,方便對照,並非表示所有舊約均為 5,100 元。

計算月薪上限與總額上限是多少?

用作計算長期服務金的月薪上限為 22,500 元;長期服務金總額上限為 390,000 元。

資料依據香港勞工處《僱傭條例》相關指引,僅供參考,不構成法律意見。若實際最後一個月工資高於 22,500 元,公式應改以 22,500 元代入,而不是用實際月薪全額。

上限例子(與完約結算專文一致):如月薪為 30,000 元、服務 6 年,因超過 22,500 元上限,須以 22,500 元計算:22,500 × 2 ÷ 3 × 6 = 90,000 元

即使按公式得出的金額很大,亦不可超過總額上限 390,000 元。實際個案若接近上限,建議以勞工處最新指引及書面紀錄核對後再付款。

年資由哪一天起計?續約會否影響五年門檻?

年資由最早聘請日期起計;續約不會令年資重新計算,五年門檻亦按總連續受僱年期計算。

外傭標準僱傭合約通常每兩年續訂一次,但「簽了新合約」並不等於「年資歸零」。計算長期服務金時,應採用最早聘請日期,而不是現時合約的開始日期。資料依據香港勞工處《僱傭條例》相關指引,僅供參考,不構成法律意見。

實務上建議在出糧表或僱傭紀錄同時寫明最早聘請日期與現時合約期,方便雙方核對「是否已滿五年」及「服務年資小數位」。若中途轉投另一僱主,年資一般不會帶到新僱主;新僱主應由自己的最早聘請日期重新起計。

續約與約滿不續約的其他結算分別,可另閱外傭合約期滿如何計算;年假年資同樣由最早聘請日期起計,可另閱外傭年假點計

已給予足額通知,是否仍須支付長期服務金?

是。通知期與長期服務金是兩件事;已給予足額書面通知,並不會免除長期服務金。

許多僱主誤以為「已給足一個月通知,便等於結清一切」。事實上,給予足額通知只影響代通知金是否適用:已給足通知且對方服務至最後一日,一般毋須另付代通知金。長期服務金則按年資與終止情況獨立判斷。資料依據香港勞工處《僱傭條例》相關指引,僅供參考,不構成法律意見。

常見錯誤:把「足額通知」與「長期服務金」混為一談。正確做法是分開核對兩欄:一欄看通知是否足夠;另一欄看是否滿五年及終止方式是否適用長期服務金。

若通知期不足而要求即時離職,可能須另付代通知金,且在符合年資時仍須支付長期服務金。代通知金與長期服務金的並列算法,見完約結算六項計法

哪些終止情況不設長期服務金?

外傭自行辭職一般不設長期服務金;連續受僱未滿五年亦不設。年滿 65 歲退休或因健康理由辭職等例外,應以勞工處最新指引為準。

以下對照與已上線完約結算專文一致,方便分辨「有沒有長期服務金」這一欄(代通知金另計,詳見該專文):

情況長期服務金(滿五年時)
合約期滿,不再續約須支付
僱主提前終止,已給予一個月書面通知須支付
僱主即時終止,通知期不足須支付(另可能須付代通知金)
外傭自行辭職一般不適用
連續受僱未滿五年不設

資料依據香港勞工處《僱傭條例》相關指引,僅供參考,不構成法律意見。已上線專文另述:外傭自行辭職一般不設長期服務金,除非年滿 65 歲退休或因健康理由辭職。健康理由所需證明、程序及時限,本篇不作擴寫;請直接查閱勞工處指引或向勞工處查詢。

因嚴重過失而即時解僱等特殊情況,法例門檻極高,一旦判斷失誤,僱主本身可能須承擔更多責任。本篇不作個案定性,請先聯絡勞工處或您的僱傭中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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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期服務金與其他完約項目有甚麼分別?

長期服務金只是完約結算的其中一項;最後一個月薪金、未放年假折算、返鄉交通津貼、機票代金、代通知金屬其他項目,規則各不相同。

本篇只深講長期服務金,避免與支柱二重複。完整六項如何相加、同一外傭在「約滿/即時終止/自行辭職」下總額如何變化,請直接閱讀外傭完約結算六項計法

薪金日常計法可另閱外傭薪金點計(2026)

常見問題

外傭長期服務金怎樣計?

公式為最後一個月工資乘以三分之二,再乘服務年資;不足一年按比例計算。用作計算的月薪上限為22,500元,總額上限為390,000元。以月薪5,100元、服務5.997年為例,長期服務金為5,100 × 2 ÷ 3 × 5.997 = 20,390.68元。

做滿五年是否一定有長期服務金?

連續受僱滿五年是基本門檻,但並非所有終止情況都適用。合約期滿不續約,或僱主提前終止(不論是否已給予足額通知),在符合年資條件下一般須支付。外傭自行辭職則一般不設長期服務金,除非年滿65歲退休或因健康理由辭職。實際情況應以勞工處最新指引為準。

已給予足額通知,是否仍須支付長期服務金?

是。通知期與長期服務金是兩件事。即使已給予足額書面通知,只要符合連續受僱滿五年等資格,仍須支付長期服務金。給予通知只影響代通知金是否適用,不會免除長期服務金。

外傭自行辭職,僱主是否須支付長期服務金?

一般不設長期服務金。已上線的完約結算專文說明:外傭自行辭職通常不適用長期服務金,除非年滿65歲退休或因健康理由辭職。其餘項目(例如最後薪金、未放年假折算)仍可能須按合約與法例處理,詳見完約結算專文

長期服務金的年資由哪一天起計?

由最早聘請日期起計。只要持續受僱於同一僱主,續約不會令年資重新計算,五年門檻亦按總連續受僱年期計算,而不是按現時這份合約的開始日期。

下一步可以閱讀甚麼?

官方資料來源有哪些?

本文按2026年9月的公開資料整理,僅供一般參考,並不構成法律意見。 文中長期服務金資格、公式、計算月薪上限、總額上限、年資起點及通知期與長期服務金的分別,資料依據香港勞工處《僱傭條例》相關指引,僅供參考,不構成法律意見。 實際權益應按您與外傭簽訂的合約條款、實際僱傭安排,以及勞工處的最新指引處理。 如有爭議,請聯絡勞工處或尋求法律意見。有疑問亦歡迎電郵 [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