僱主小知識 · 出糧記錄

外傭出糧表要寫甚麼?
2026年範本連填寫教學

七項必填內容、完整填寫實例,以及為何一定要外傭簽收

最後核對:2026年9月8日 資料來源:香港勞工處

直接答案:一張完整的外傭出糧表應列明七項:工資期開始及結束日期、基本薪金、膳食津貼、該期假期記錄、扣減或補償及理由、實付總額、雙方簽署及日期。以 2026 年 10 月 3 日或之後新簽合約、月薪 5,220 元 而不供膳的外傭計,正常一個月實付 6,456 元。規定最低工資按合約簽訂日期決定,不是按出糧月份決定;2025 年 9 月 30 日至 2026 年 10 月 2 日簽訂的合約可仍為 HK$5,100。資料依據勞工處公布,僅供參考,不構成法律意見。

外傭出糧表要寫甚麼?

出糧表、糧單、薪金確認書三個叫法指的是同一份文件。名稱不重要,內容齊全才重要。以下七項缺一不可。

#項目寫法及注意事項
1工資期寫明開始及結束日期,例如「2026年8月1日至8月31日」。只寫「8月份」,跨月出糧時對方無法確定究竟由哪一日計到哪一日
2基本薪金合約列明的月薪,不得低於簽約當日生效的規定最低工資
3膳食津貼不供膳才有。必須與薪金分開列,不可以合併
4假期記錄該期的休息日、法定假日、年假,逐日列明有否放取。有補假的填上補假日期
5扣減或補償逐項列明金額及理由。只寫一個數字而無理由,等於沒有記錄
6實付總額加減之後的最終金額,並註明支付方式及日期
7雙方簽署僱主與外傭各自簽名及日期,雙方各留一份
第 5 項是最多人做得不足的一項。 很多僱主只在糧單寫「扣 170 元」,卻沒有寫扣的原因。三個月之後,連自己也記不起那是平日私人假、遲到,還是預支。有理由的紀錄才是紀錄。

法例有沒有規定僱主一定要出糧單?

《僱傭條例》規定僱主須備存工資及僱傭紀錄。條例並無指明必須採用某一種糧單格式,但一份逐項列明的出糧表,正正是最直接的紀錄方式。

勞工處設有備存工資和僱傭紀錄專頁,詳細應記錄的項目及保存年期以該指引為準,簽發糧單前建議先核對一次。

實際上,出糧表的價值不在於應付檢查,而在於爭議發生時你手上有沒有東西。工資糾紛通常不是即時爆發,而是在完約結算那一刻才翻舊帳,屆時要追溯的往往是一兩年前的假期日數。當時記低只需一分鐘,事後重組則幾乎不可能。

2026 年 8 月出糧表填寫實例

設定:外傭月薪 5,100 元(屬 2025 年 9 月 30 日至 2026 年 10 月 2 日期間簽訂合約的規定最低工資水平,僅作舊約示例;2026 年 10 月 3 日或之後新簽為 HK$5,220),僱主不供膳,膳食津貼 1,236 元。2026 年 8 月共 31 日,該月沒有法定假日,休息日為每個星期日(8 月 2、9、16、23、30 日,共 5 日)。

情況甲:五個星期日全部放足

項目內容金額
工資期2026年8月1日至8月31日
基本薪金合約月薪5,100.00
膳食津貼不供膳1,236.00
假期記錄休息日 8月2、9、16、23、30 日,全部放取
法定假日:本月無
年假:本月無
扣減或補償無0.00
實付總額2026年9月1日以現金支付6,336.00

情況乙:8 月 23 日星期日工作,雙方協定以金錢補償

外傭可自願於休息日工作,而休息日屬有薪或無薪由雙方協定,因此以金錢補償是容許的。這一點與法定假日不同,法定假日不得以款項代替,必須安排另定假日或代替假日。無論雙方協定的是補假、金錢,還是兩者兼有,都應在出糧表上寫明協定了甚麼。

該月日薪 = 月薪 ÷ 該月實際日數 = 5,100 ÷ 31 = 164.52 元
項目內容金額
基本薪金合約月薪5,100.00
膳食津貼不供膳1,236.00
假期記錄休息日 8月2、9、16、30 日放取
8月23日休息日工作,雙方協定以金錢補償,不另補假
休息日工作補償8月23日,按雙方協定支付一日薪酬
(協定內容已於出糧前與外傭確認)
164.52
實付總額2026年9月1日以現金支付6,500.52
留意「雙方協定以金錢補償,不另補假」這一句。 休息日的處理方式由雙方協定,所以寫明協定了甚麼,遠比只寫一個金額重要。如果協定的是補假,就寫上補假日期;如果協定的是金錢,就寫明不另補假。省下這一句,等於把一個可以避免的爭議留給將來。

出糧表為甚麼要外傭簽收?

簽收的作用是確認外傭已經收到該筆款項及同意當中的計法。沒有簽收紀錄,日後就某個月的假期日數或扣減金額出現分歧時,雙方只能各執一詞。

實務上有三點值得注意。第一,款項全數付清之後才請外傭簽名,不要先簽後付。第二,在表上註明該工資期已全數結清。第三,雙方各留一份,不要只有僱主一份。

如果用電子方式簽收,要確保外傭在自己的手機上簽,而不是僱主拿著手機請對方簽。前者是外傭主動確認,後者在爭議時的說服力會低很多。

外傭出糧表需要中英對照或印尼文版本嗎?

法例並無強制規定語言,但實務上強烈建議提供外傭看得懂的版本。一份對方看不懂的糧單,即使簽了名,在爭議中的說服力亦會打折扣。

菲律賓籍外傭一般可閱讀英文,印尼籍外傭則未必,提供印尼文版本可以大幅減少誤會。特別是「補假日期」「扣減理由」這兩欄,正正是最容易因為語言而產生誤解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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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糧表最常見的五個填寫錯誤

  1. 把膳食津貼併入薪金一起寫。兩者必須分開列,合併書寫會令人無法判斷薪金是否符合規定最低工資。
  2. 只寫扣減金額,不寫理由。沒有理由的數字在爭議時等於沒有紀錄。
  3. 只寫「8月份」而不寫開始及結束日期。跨月出糧或中途入職時,對方無法確定究竟由哪一日計到哪一日。
  4. 寫了補償金額,但沒有寫明雙方協定了甚麼。休息日的處理由雙方協定,法定假日則不得以款項代替,兩者規則不同,出糧表上必須分清楚是哪一種。
  5. 簽了名卻只有僱主一份。外傭手上沒有副本,等同雙方沒有共同紀錄。

常見問題

外傭出糧表要寫甚麼?

一張完整的外傭出糧表應列明七項:工資期的開始及結束日期、基本薪金、膳食津貼、該工資期的假期記錄、任何扣減或補償及其理由、實付總額,以及僱主與外傭雙方的簽署及日期。以 2026 年 10 月 3 日或之後新簽合約、月薪 5,220 元而不供膳的外傭為例,正常一個月的實付總額為 5,220 加 1,236,即 6,456 元。

法例有沒有規定僱主一定要出糧單?

《僱傭條例》規定僱主須備存工資及僱傭紀錄,勞工處設有專頁說明備存工資和僱傭紀錄的要求,詳細項目及保存年期以該指引為準。條例並無指明必須採用某一種糧單格式,但一份逐項列明的出糧表,正正是最直接的紀錄方式。發生工資爭議時,拿得出清楚紀錄的一方明顯有利。

出糧表為甚麼要外傭簽收?

簽收的作用是確認外傭已經收到該筆款項及同意當中的計法。沒有簽收紀錄,日後如就某個月的假期日數或扣減金額出現分歧,雙方只能各執一詞。建議款項全數付清後才請外傭簽名,並在表上註明該工資期已全數結清,雙方各留一份。

外傭出糧表需要中英對照或印尼文版本嗎?

法例並無強制規定語言,但實務上強烈建議提供外傭看得懂的版本。菲律賓籍外傭一般可閱讀英文,印尼籍外傭則未必,提供印尼文版本可大幅減少誤會。一份對方看不懂的糧單,即使簽了名,在爭議中的說服力亦會打折扣。

外傭在星期日工作,出糧表應怎樣填?

應在假期記錄一欄註明該日外傭工作,並寫明雙方協定的處理方式。按勞工處《僱傭條例》簡明指南,僱員如果自願,可在休息日替僱主工作,而休息日屬有薪或無薪應由僱主和僱員雙方協定,因此以金錢補償並無不可。這一點與法定假日不同,法定假日不得以款項代替。如僱主改為另定休息日,須安排在同一個月內原定休息日之前,或原定休息日之後 30 天之內,並須在原定休息日之後 48 小時內通知外傭。

出糧表上的膳食津貼可以併入薪金一起寫嗎?

不可以。膳食津貼須與基本薪金分開列明。如僱主不提供免費膳食,膳食津貼現時不得少於每月 1,236 元,而且不能當作已包括在合約月薪之內。兩者合併書寫會令人無法判斷薪金是否符合規定最低工資,在勞工處查核時屬於不利的做法。

下一步可以閱讀甚麼?

官方資料來源有哪些?

本文按 2026 年 9 月的公開資料整理,僅供一般參考,並不構成法律意見。 實際權益及金額應按您與外傭簽訂的合約條款、實際僱傭安排,以及勞工處的最新指引處理。 規定最低工資及膳食津貼水平會不時調整,簽發糧單前請核對勞工處公布的最新數字。 如有爭議,請聯絡勞工處或尋求法律意見。有疑問亦歡迎電郵 [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