僱主小知識 · 年假

外傭年假點計?
日數、資格與放取規則(2026)

在職期間如何累積、安排與記錄年假;完約折現另見結算專文

最後核對:2026年9月18日 資料來源:香港勞工處

直接答案:外傭有薪年假按連續受僱年資計算:第1年及第2年各7日;其後每年加1日;第9年起每年14日。年資由最早聘請日期起計,續約不會重新計算。本文聚焦在職期間的累積、放取與記錄;完約或終止時未放年假如何折現,請另見完約結算專文

外傭每年有多少日年假?

第1年及第2年各7日;第3年起每年加1日;第9年起每年14日。日數跟隨連續受僱年資,而不是跟隨「現在這份合約」由零開始。

資料依據香港勞工處《僱傭條例》相關指引,僅供參考,不構成法律意見。下表按連續受僱的「第幾年」列出該年應有年假日數,方便核對:

連續受僱年資該年年假日數
第1年7日
第2年7日
第3年8日
第4年9日
第5年10日
第6年11日
第7年12日
第8年13日
第9年或以上14日
常見誤解:誤以為「每份兩年合約都由7日重新開始」。只要受僱未中斷,第三份合約對應的是第5、6年,年假應為10日加11日,而不是7日加7日。

年假年資如何計算?續約會否重新計?

年資由最早聘請日期起計;續約不會重新計算。只要持續受僱於同一僱主,年假級距便會隨總年資遞增。

外傭標準僱傭合約通常每兩年續訂一次,但「簽了新合約」並不等於「年資歸零」。計算時應採用最早聘請日期,而不是現時合約的開始日期。資料依據香港勞工處《僱傭條例》相關指引,僅供參考,不構成法律意見。

實務上建議在出糧表或年假紀錄上,同時寫明最早聘請日期與現時合約期,方便雙方核對「今年究竟屬第幾年」。若過往續約時已結清部分年假,亦應在紀錄註明,以免日後重複計算。

關於續約與約滿不續約的結算分別,可另閱外傭合約期滿如何計算

外傭何時開始有年假資格?

年假按連續受僱的「第幾年」計算:進入第1年服務期,該年便會對應7日年假;其後按上表遞增。年資起點是最早聘請日期,而不是最近一次續約日。

本篇只說明日數級距與年資起點。實際何時可開始放取、假期年如何劃分,以及僱主須如何通知安排,應以勞工處《僱傭條例》有關有薪年假的最新指引及標準僱傭合約條款為準。資料依據香港勞工處《僱傭條例》相關指引,僅供參考,不構成法律意見。

若外傭中途轉投另一僱主,年資一般不會帶到新僱主;新僱主應由自己的最早聘請日期重新起計。同一僱主下的連續受僱,則不會因續約而中斷。

年假應該怎樣安排與記錄?

應事先與外傭協定放取日期,並在出糧表或假期紀錄上逐日寫明;有否放取、放取哪幾日、剩餘多少日,都應雙方可核對。

清晰記錄的目的,不是應付檢查,而是避免完約時才翻舊帳。建議至少記下四項:

  1. 最早聘請日期,用以判斷今年屬第幾年年假級距。
  2. 該年應有日數(例如第5年為10日)。
  3. 已放取日期,逐日列明,不要只寫「放了幾日」而無日期。
  4. 剩餘日數,並在出糧時讓外傭核對及簽收。

年假與休息日、法定假日應分開欄位記錄。把三種假期混寫在同一行,日後最難對賬。如何在出糧表上列假期,可參考外傭出糧表範本

記錄原則:當時記低只需一分鐘;完約時重組一兩年前的假期日數,幾乎不可能。雙方各留一份已簽收的紀錄,遠比口頭約定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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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放年假可否用金錢代替?

在職期間,年假原則上應安排放取;完約或終止僱傭時,未放年假才進入折現結算。兩者規則不同,不宜混為一談。

在職期間:應按勞工處有薪年假指引及合約安排,與外傭協定何時放取,並留下書面紀錄。本篇不把「在職可否一律折現」寫死為單一答案;實際處理以勞工處最新指引為準。資料依據香港勞工處《僱傭條例》相關指引,僅供參考,不構成法律意見。

完約或終止時:未放年假的折算屬結算項目。折算日薪的計法為:

年假折算日薪 = 月薪 × 12 ÷ 365(不是除以30)

完整折算步驟、累計日數例子及常犯錯誤,請見支柱二:外傭完約結算六項計法。本篇只作簡述,避免與完約結算專文重複。

年假與休息日、法定假日有甚麼分別?

三者是不同類別的假期,規則不可互換:法定假日不可用金錢代替;休息日可由雙方協定有薪、無薪或以金錢處理;年假則按年資累積,並應分開記錄。
類別性質重點可否用金錢代替
年假按連續受僱年資累積(第1、2年各7日,其後每年加1日,第9年起14日)在職以安排放取為主;終止時未放年假的折現見完約結算專文
休息日每七日至少一日;另定休息日有另行通知時限可由雙方協定有薪、無薪,或以金錢處理
法定假日每年法定數目的假日(例如2026年為15日)不可用金錢代替,須安排另定假日或代替假日

把法定假日的規則套用到休息日,或把休息日的金錢補償習慣套到法定假日,都是常見錯誤。資料依據香港勞工處《僱傭條例》相關指引,僅供參考,不構成法律意見。法定假日日期與補假安排,可另閱2026年外傭法定假日一覽表;薪金與扣減計法可另閱外傭薪金點計

常見問題

外傭每年有多少日年假?

按連續受僱年資計算:第1年及第2年各7日;第3年起每年加1日;第9年起每年14日。例如第5年為10日,第8年為13日。

外傭續約之後,年假年資會否重新計算?

不會。年資由最早聘請日期起計,只要持續受僱於同一僱主,續約不會令年資重新計算。第三份合約期間的年假,應按第5、6年的日數計算,而非回復至7日。

在職期間未放的年假,可否用金錢代替?

在職期間,年假原則上應安排放取;是否可以金錢代替,應以勞工處《僱傭條例》有關有薪年假的指引及實際合約安排為準。完約或終止僱傭時,未放年假的折算屬另一套結算規則,詳見完約結算專文

年假、休息日與法定假日可以互相替代嗎?

不可以混用。年假、休息日、法定假日是三類不同假期。法定假日不可用金錢代替;休息日可由雙方協定有薪、無薪或以金錢處理。記錄時應分開列明,以免完約時難以對賬。

年假折算日薪是否用月薪除以30?

不是。完約或終止時未放年假折算日薪的計法是月薪 × 12 ÷ 365,不是除以30。詳細折算步驟與實例見外傭完約結算六項計法

下一步可以閱讀甚麼?

官方資料來源有哪些?

本文按2026年9月的公開資料整理,僅供一般參考,並不構成法律意見。 文中年假日數、年資起點、折算公式及休息日/法定假日分別,資料依據香港勞工處《僱傭條例》相關指引,僅供參考,不構成法律意見。 實際權益應按您與外傭簽訂的合約條款、實際僱傭安排,以及勞工處的最新指引處理。 如有爭議,請聯絡勞工處或尋求法律意見。有疑問亦歡迎電郵 [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