僱主小知識 · 解僱外傭

終止外傭僱傭應支付多少?
2026 年代通知金及手續全面解說

臨時決定終止外傭僱傭,僱主最擔心兩件事:不清楚應支付多少,以及擔心一時倉卒處理不當而觸犯法例。本文將逐步為您拆解。

更新日期:2026年7月29日 · 適用地區:香港 · 資料依據:勞工處《僱傭條例》及入境事務處指引

簡要答案:僱主提前終止外傭僱傭(並非因嚴重過失而即時解僱),須支付的項目包括:最後一個月薪金、未放年假折算、通知期不足一個月的代通知金(一個月薪金),以及如連續受僱滿五年,則須另加長期服務金。 以月薪 5,100 元、連續受僱 6 年、即時終止(未給予足一個月通知)為例,約需支付 40,365.15 元
終止僱傭並非「終止即了事」。支付金額出錯尚屬其次,通知期不足、誤判即時解僱的門檻,隨時令僱主本身觸犯法例。

解僱外傭一定要有理由或者書面通知?

不一定需要理由,但必須妥善處理通知期。標準僱傭合約訂明,任何一方欲提前終止合約,均須給予對方一個月書面通知,或支付一個月薪金作代通知金,二者擇一。只要通知期足夠、款項付足,僱主即可提前終止僱傭,毋須解釋原因。

惟有兩條紅線不可觸犯:不可因歧視理由(懷孕、傷殘、種族等)終止僱傭;亦不可自行判斷「是否構成嚴重過失」而即時解僱並拒付款項。此兩點下文將詳述。

通知期不足,代通知金如何計算?

代通知金 = 一個月薪金(不可按不足日數按比例扣減)
實例:7 月 1 日交書面通知,最少要做到 8 月 1 日先夠一個月通知期。 如您希望外傭於 7 月 20 日離職,即通知期少了 12 日,惟法例不容許按日補償, 同樣須支付足一個月薪金(月薪 5,100 元)作代通知金。

終止僱傭是否須支付長期服務金?即時解僱又是否可以豁免?

這是許多僱主計錯的地方:一般終止僱傭同樣須支付長期服務金,只有因嚴重過失而即時解僱方可豁免。

長期服務金 = 最後一個月工資 × ⅔ × 服務年資(不足一年按比例計,月薪上限22,500元,總額上限390,000元)

資格為連續受僱滿五年,按最早聘請日期計算,而非按現時合約的開始日期。外傭自行辭職一般不設此款項;惟如屬僱主主動終止僱傭,除非理由屬第 9 條的嚴重過失,否則服務滿五年即必須支付。

即時解僱(嚴重過失):法例門檻極高,不宜自行判斷

以下情況方構成即時解僱的理由:故意不服從合理合法的指令、行為不忠實(例如偷竊)、干犯詐騙、對僱主或其家人使用暴力。 一般的工作表現欠佳、脾氣問題或溝通不良,通常並不構成充分理由。一旦判斷失誤,即構成僱主無理解僱, 外傭可向勞資審裁處追討代通知金、長期服務金及賠償。考慮即時解僱之前, 建議先聯絡勞工處或您的僱傭中介,切勿自行決定。

解僱程序:由通知到入境處申報,一步步點做

  1. 決定通知方式:書面通知一個月,或者即日終止 + 代通知金。書面通知記得寫低送達日期。
  2. 計清楚應付金額:最後薪金、未放年假、代通知金(如適用)、長期服務金(如適用),逐項加埋。
  3. 出解僱信:建議用中英對照,寫明終止日期、原因(如有)同應付款項,方便雙方對數。
  4. 向外傭發出結算單簽收:款項全數付清後,方請外傭簽名確認全數結清,雙方各留一份。
  5. 通知入境事務處:合約終止後7 日內,僱主與外傭雙方均須向入境事務處申報,可透過網上通知、填寫 ID 407E 表格或去信辦理。
  6. 留意外傭的離境期限:外傭須於合約終止後 14 日內離開香港,或留至簽證屆滿為止(以較早者為準),除非其於此期間成功申請轉換新僱主。

實例:即時終止 vs 通知足一個月

外傭 Maria,月薪 5,100 元,2020 年 8 月 1 日開始受僱,已簽訂三份合約,連續受僱 5.997 年,期間並無放取年假,交通津貼 100 元,機票代金 2,800 元。

項目已給予一個月通知即時終止(未給予通知)
最後一個月薪金5,100.005,100.00
未放年假折算6,874.476,874.47
返鄉交通津貼100.00100.00
機票代金2,800.002,800.00
長期服務金20,390.6820,390.68
代通知金0.005,100.00
應付總額35,265.1540,365.15

由此可見,是否給予足一個月通知,差別只在於該一個月薪金,其餘五項同樣須支付。不少僱主誤以為「即時解僱即可大幅減省款項」,實際上只有代通知金一項有所不同,長期服務金依然須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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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

解僱外傭一定要書面通知?

法例並無強制要求書面通知,惟強烈建議採用書面形式。標準僱傭合約訂明任何一方提前終止合約,須給予一個月通知或支付代通知金。口頭通知在法律上同樣有效,惟一旦出現爭議,僱主難以證明何時通知及通知內容。書面終止僱傭通知信可列明終止日期及理由,保障雙方,亦是辦理 ID 407E 時常用的佐證文件。

解僱外傭一定要有理由?

無須特定理由。僱主提前終止合約,只要給予足一個月書面通知或支付代通知金,一般毋須提供理由,此與「即時解僱」有別。惟終止不可基於歧視(例如懷孕、種族、傷殘)等受法例保障的原因,否則僱員可入稟索償。如有疑慮,建議先向勞工處查詢。

終止僱傭後,外傭可留港多久?

根據入境事務處規定,外傭於僱傭合約終止後,須於 14 日內離開香港,或留至簽證許可逗留期限屆滿為止,以較早者為準。在此 14 日內,外傭可自行尋找新僱主並申請轉換僱主,惟必須於離境前獲批新的工作簽證,方可合法在港工作,否則即屬逾期居留。

即時解僱是否無須支付代通知金及長期服務金?

只有當外傭干犯《僱傭條例》第 9 條列明的嚴重過失(例如故意不服從合理指令、行為不忠實、干犯詐騙,或對僱主使用暴力),方可即時解僱,並無須支付代通知金及長期服務金。此門檻極高,一般的工作表現欠佳或脾氣問題未必符合。一旦判斷失誤,即構成僱主違法解僱,外傭可追討賠償,故建議必先諮詢勞工處或僱傭中介,方作決定。

一般終止僱傭(非即時解僱)是否須支付長期服務金?

須支付。只要連續受僱滿五年,僱主主動終止僱傭(非因嚴重過失而即時解僱)均須支付長期服務金,公式為最後月薪 × 三分之二 × 服務年資,月薪上限 22,500 元,總額上限 390,000 元。許多僱主誤以為終止僱傭即無須支付,實際上只有即時解僱方可豁免。

延伸閱讀

資料來源

本文按 2026 年 7 月的公開資料整理,僅供一般參考,並不構成法律意見。 實際權益及金額應按您與外傭簽訂的合約條款、實際僱傭安排,以及勞工處與入境事務處的最新指引處理。 如有爭議,請聯絡勞工處或尋求法律意見。有疑問亦歡迎電郵 [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