僱主小知識 · 解僱外傭

解僱外傭要俾幾多錢?
2026年代通知金同手續一次睇晒

臨時決定要炒工人,最驚兩件事:唔知道要俾幾多錢,同埋唔知會唔會一時心急做錯咗嘢變違法。呢篇同你逐步拆解。

更新日期:2026年7月29日 · 適用地區:香港 · 資料依據:勞工處《僱傭條例》及入境事務處指引

簡單答案:僱主提前解僱外傭(並非因為嚴重過失嘅即時解僱),要俾嘅包括:最後一個月薪金、未放年假折算、通知期唔夠一個月嘅代通知金(一個月薪金),以及如果連續受僱滿五年,仲要加長期服務金。 以月薪 5,100 元、連續受僱 6 年、即時終止(未畀足一個月通知)為例,大約要俾 40,365.15 元
解僱唔止係「炒咗就算」。俾錯錢事少,通知唔夠、判斷錯即時解僱嘅門檻,隨時由「炒人」變成僱主自己違法。

解僱外傭一定要有理由或者書面通知?

唔一定要理由,但一定要處理好通知期。標準僱傭合約規定,任何一方想提前終止合約,都要俾對方一個月書面通知,或者付一個月薪金作代通知金二選一。俾夠通知、俾夠錢,僱主就可以提前解僱,毋須解釋原因。

但有兩條紅線唔可以踩:唔可以因為歧視原因(懷孕、傷殘、種族等)解僱,亦都唔可以自己判斷「呢個算唔算嚴重過失」就即時解僱唔俾錢,呢兩點後面會講。

通知期唔夠,代通知金點計?

代通知金 = 一個月薪金(唔可以按爭幾多日按比例扣)
實例:7 月 1 日交書面通知,最少要做到 8 月 1 日先夠一個月通知期。 如果你想姐姐 7 月 20 日就走,即係少咗 12 日通知,但法例唔容許按日補, 一樣要俾足一個月薪金(月薪 5,100 元)作代通知金。

解僱都要俾長期服務金?定係即時解僱先唔使?

呢個係好多僱主計錯嘅位:普通解僱一樣要俾長期服務金,只有即時解僱(嚴重過失)先可以豁免。

長期服務金 = 最後一個月工資 × ⅔ × 服務年資(不足一年按比例計,月薪上限22,500元,總額上限390,000元)

資格係連續受僱滿五年,按最早聘請日期計,唔係按現份合約嘅開始日期。姐姐自己辭職一般冇呢筆錢,但如果係僱主主動解僱,除非解僱理由屬於第9條嘅嚴重過失,否則做滿五年一定要俾。

即時解僱(嚴重過失):法例門檻好高,唔好自己判斷

呢啲情況先夠得上即時解僱:故意不服從合理合法嘅指令、行為不忠實(例如偷竊)、犯詐騙、對僱主或家人使用暴力。 普通嘅工作表現唔理想、脾氣差、溝通問題,一般唔夠格。判斷錯咗,就變成僱主無理解僱, 姐姐可以向勞資審裁處追討代通知金、長期服務金同賠償。考慮即時解僱之前, 建議先聯絡勞工處或者你嘅中介,唔好自己一個人決定。

解僱程序:由通知到入境處申報,一步步點做

  1. 決定通知方式:書面通知一個月,或者即日終止 + 代通知金。書面通知記得寫低送達日期。
  2. 計清楚應付金額:最後薪金、未放年假、代通知金(如適用)、長期服務金(如適用),逐項加埋。
  3. 出解僱信:建議用中英對照,寫明終止日期、原因(如有)同應付款項,方便雙方對數。
  4. 出結算單畀姐姐簽收:收齊錢之後先請姐姐簽名確認全數結清,雙方各留一份。
  5. 通知入境事務處:合約終止後7日內,僱主同姐姐雙方都要向入境處申報,可以網上通知、填 ID 407E 表格或者去信通知。
  6. 留意姐姐嘅離境期限:姐姐須於合約終止後 14 日內離開香港,或者留至簽證屆滿為止(以較早者為準),除非佢喺呢段期間成功申請轉換新僱主。

實例:即時終止 vs 通知足一個月

姐姐 Maria,月薪 5,100 元,2020 年 8 月 1 日開始受僱,做咗三份合約,連續受僱 5.997 年,冇放過年假,交通津貼 100 元,機票代金 2,800 元。

項目俾足一個月通知即時終止(未畀通知)
最後一個月薪金5,100.005,100.00
未放年假折算6,874.476,874.47
返鄉交通津貼100.00100.00
機票代金2,800.002,800.00
長期服務金20,390.6820,390.68
代通知金0.005,100.00
應付總額35,265.1540,365.15

睇到嗎?俾唔俾足一個月通知,分別淨係嗰一個月薪金,其他五項一樣要俾。唔少僱主誤會「即時解僱就可以少俾晒啲嘢」,其實得嗰筆代通知金會唔同,長期服務金依然要俾。

唔想自己逐項計,又驚計錯?

姐姐計糧易嘅完約結算精靈四步就計曬所有項目,會自動判斷邊種情況要俾代通知金、邊種要俾長期服務金,仲會出解僱信、三語結算單同 ID 407E 資料清單。免費版可以先試計,睇啱數先解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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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

解僱外傭一定要書面通知?

唔一定要書面通知,但強烈建議一定要。標準僱傭合約規定任何一方提前終止合約,要俾一個月通知或者代通知金。口頭通知法律上都算數,但一旦有爭拗,僱主好難證明自己幾時講過、講咗啲乜。書面解僱信可以列明終止日期同原因,保障雙方,亦係申領 ID 407E 時常用嘅佐證文件。

解僱外傭一定要有理由?

唔需要特定理由。僱主提前終止合約,只要俾足一個月書面通知或者代通知金,一般毋須提供理由,呢個同「即時解僱」唔同。但終止唔可以基於歧視(例如懷孕、種族、傷殘)等受法例保障嘅原因,否則僱員可以入稟索償。如有疑慮建議先向勞工處查詢。

解僱外傭之後,姐姐可以留喺香港幾耐?

根據入境事務處規定,外傭喺僱傭合約終止後,須於14日內離開香港,或者留至簽證許可逗留期限屆滿為止,以較早者為準。喺呢14日內,姐姐可以自行嘗試搵新僱主申請轉換僱主,但必須喺離境前獲批新的工作簽證先可以合法喺港工作,否則就屬於逾期居留。

即時解僱唔使俾代通知金同長期服務金?

只有喺姐姐犯咗僱傭條例第9條列明嘅嚴重過失(例如故意不服從合理指令、行為不忠實、犯詐騙或者對僱主暴力相向)先可以即時解僱,唔使代通知金亦都唔使長期服務金。呢個門檻好高,普通嘅工作表現差、脾氣唔好都未必夠格。判斷錯就變成僱主違法解僱,姐姐可以追討賠償,建議一定要先問勞工處或者中介先落決定。

一般解僱(唔係即時解僱)都要俾長期服務金?

要,只要連續受僱滿五年,僱主主動解僱(非因嚴重過失嘅即時解僱)都要俾長期服務金,公式係最後月薪 × 三分之二 × 服務年資,月薪上限22,500元,總額上限390,000元。好多僱主以為「炒人」就唔使俾,其實只有即時解僱先可以豁免。

延伸閱讀

資料來源

本文按 2026 年 7 月嘅公開資料整理,只作一般參考,唔構成法律意見。 實際權益同金額應按你同姐姐簽嘅合約條款、實際僱傭安排,以及勞工處同入境事務處嘅最新指引處理。 如有爭議,請聯絡勞工處或尋求法律意見。有疑問亦歡迎電郵 hello@maidpayeasy.com